我市人民监督员-山东公明政和律师事务所朱玉冰主任,受到省司法厅通报表扬

作者:李亚鲁 陈严 山东众立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 2017-11-15        点击量: 1917

近日,山东省司法厅人民监督员办公室向我区公明政和律师事务所下发《通报表扬》,对该所朱玉冰主任认真履行人民监督员职责,积极投身司法改革实践予以通报表扬。

《通报》称,朱玉冰主任自担任人民监督员以来,政治立场坚定,监督能力过硬,关注司法改革,积极投身司法改革实践,有力推动了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进程。朱玉冰主任作为人民监督员“宣讲者”,于2017年10月11日,代表济宁市人民监督员参加了省司法厅举办的全省人民监督员“投身司法改革  人民监督有我”主题宣讲活动,表现优秀并荣获三等奖。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最高人民检察院为了加强针对人民检察院直接侦办的案件的外部监督,于2003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始试点的推进检查改革的一项创新制度。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试行,不仅促使检察机关有效纠正了自身执法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而且使检察干警在执法思想、执法观念和执法方式上有了明显转变,更加注重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体现了诉讼民主的要求,推动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完善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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