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申请须知
一、受理范围
(一)与被投诉会员或投诉事项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或虽无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但是知道且有证据证明会员具有违规行为的;
(二)有明确的被投诉人;
(三)有具体的投诉请求、事实、理由及相应的证据材料;
(四)投诉事项属于律师协会受理范围;
(五)实名投诉,并有个人基本情况及联系方式。
对于没有投诉人投诉的会员涉嫌违规行为,律师协会有权主动调查并作出处理。
二、不予受理范围
(1)超过处分时效的;
(2)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律途径解决的:
(3)投诉事项与律师执业行为无关的;
(4)不能或拒绝提供基本证据材料,或证据材料不足、无法证明违规事实的;
(5)匿名投诉且未提供有关证据材料的;
(6)投诉事项已经受理,投诉人又向该受理部门的上级单位再次投诉的;
(7)业经律师协会处理结案,投诉人基于同一事实,没有新的证据再次投诉的;
(8)其他不属于律师协会职权范围的。
司法机关或行政部门正在就会员的同一违纪违规行为进行处理的,律师协会暂不受理。
三、注意事项
(一)您应对投诉内容的真实性、客观性负责,不得借投诉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或者以投诉为名制造事端,干扰律师协会正常工作;
(二)为及时受理您的投诉,尽早启动查处工作,请根据地域管辖等情况,向所属律师协会投诉;
(三)同一投诉事由,集体来访投诉时,应推选出代表,最多不超过3人;
(四)在投诉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自觉维护来访接待秩序,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听从工作人员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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