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继峰律师、程兵律师违反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规定处理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 2014-09-15        点击量: 23353

 201499,济宁市律师协会收到济宁市看守所“关于建议处理山东恒正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继峰、山东康桥律师事务所(济宁分所)律师程兵不当行为的函”,称张继峰、程兵两位律师20148月下旬至95在济宁市看守所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过程中,私自送给犯罪嫌疑人香烟,破坏了监室管理秩序,严重影响了看守所对在押人员的管理。要求济宁市律师协会严肃工作纪律,规范律师行为,对张继峰、程兵两位律师的不当行为及时进行处理。市律师协会对非常重视,及时立案。经调查,济宁市看守所反映的情况属实。张继峰、程兵两位律师在办理刑事案件会见犯罪嫌疑人过程中,私自向犯罪嫌疑人传递违禁品,其行为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规范。市律师协会将依照规定程序对两律师违纪行为做出处分,并通报全市律师事务所和律师。

在此,市律师协会提醒全市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律师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刑事诉讼法》和监所管理规定,不得携带非律师人员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在押犯,或者在会见中违反有关管理规定,包括传递违禁品、在监所抽烟或者给被会见人香烟、让被会见人使用手机与他人通话等。如发现类似违纪甚至违法行为,市律师协会将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特此通报。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