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李红雷、卢停停律师行业处分的通报

发布日期: 2016-05-10        点击量: 23353

关于给予李红雷、卢停停律师行业处分的

  

 

各县(市、区)律协联络组、市直各律师事务所

2016330,市司法局收到济宁市看守所送达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工作的函》中反映:322,三大队警辅在济宁市看守所C门处查获在押人员邵某某身上携带香烟一包,据其交代系山东英辩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红雷所给;322,山东宏易律师事务所卢停停律师在济宁市看守所准备会见在押被告人唐某某时,看守所干警发现其异常,卢停停主动交出了准备会见时携带给唐某某的违禁物品一宗。市律师协会对非常重视,及时立案。经调查,济宁市看守所反映的情况属实。李红雷、卢停停在办理刑事案件会见犯罪嫌疑人过程中,私自向犯罪嫌疑人传递违禁品。根据《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十一条第二十三项的规定,经市律师协会研究,决定给李红雷、卢停停律师通报批评的行业处分。

市律师协会希望全市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要认真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严格遵守《刑事诉讼法》和监所管理的各项规定,切实做到遵规守法。下步如发现类似违纪甚至违法行为,市律师协会将严肃处理。

    特此通报。

    

    

    

                        二一六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