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山东浩正律师事务所行业处分的通报
发布日期:
2015-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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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山东浩正律师事务所行业处分的
通 报
各县(市、区)律协联络组,市直各律师事务所:
经市律师协会纪律委员(惩戒委员会)深入调查,山东浩正律师事务所在办理张某某诉张某某返还原物纠纷一案中,存有委派本所两名律师为双方当事人代理案件问题。
针对查明的问题,市律师协会纪律委员(惩戒委员会)依照相关程序和规定,决定给予山东浩正律师事务所通报批评的行业处分。
望各律师事务所引以为戒,做到警钟长鸣,切实加强所内管理,规范委托流程和文书。
特此通报。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日